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力量,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庭审速录员
招聘人数:12名
工作职责:
庭审速录员是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负责协助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辅助人员。协助法官从事询问记录、文书送达及诉讼卷宗的立卷、整理、归档等审判事务性辅助工作。
任职要求:
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公安学类相关专业优先。
要求:具有一定的打字技能,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安保辅警
招聘人数:4名
工作职责:
配合司法警察开展安检、安保、值庭等庭审安全保卫工作。
任职要求:
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公安学类相关专业优先。
要求:限男性,身高cm以上,优秀退伍军人优先。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20周岁至30周岁(年4月30日至年5月1日期间出生),并符合具体岗位相关要求。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4.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2.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的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已就职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5个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7.其他不适合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
(四)任职回避
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职的干部职工有夫妻、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关系的,不得报考。
三、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平均工资标准为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招聘的审批辅助人员聘期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符合岗位要求者正式录用。
四、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审判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对招考岗位的学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与招聘项目组联系。
招聘流程执行地点设在沈阳市,根据沈阳市疫情防疫有关要求,视情况安排组织。报考人员须调取近15天行程记录,去过(或途经)重点地区的人员提供核酸检测结果,确保考试防疫安全。
(一)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官方网站查阅:沈阳人才网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