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华规范进行儿童验光与配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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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在金陵儿童眼病暨儿童眼保健与近视防控高峰论坛中,医院的王利华教授发表了演讲《规范进行儿童验光与配镜》,此为内容整理上篇王利华:规范进行儿童验光与配镜(上),下面精彩继续。

王医院个人简介

山东大学教授,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从事眼科医疗工作30余年,对斜视与小儿眼病、白内障与视光学疾病有较高的诊疗水平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兼任中国眼科医师协会斜视与小儿眼病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中华医学会眼科学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副组长;国家卫计委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委员、白内障复明工程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视中”三期项目国家级专家委员会成员。

正常儿童屈光值的生理变化

关于儿童配镜,我们应该知道,正常儿童出生后有生理性的散光和生理性的远视,它随着生长发育,特别是在2-3岁以前,屈光度变化非常快,到了7、8岁逐渐正视化。如果没有内斜视,这种生理性的散光可以不予以矫正,否则可能会影响正视化的过程。

AAO《眼科临床指南》中屈光矫正的处方指南,可以作为临床矫正婴儿和低龄儿童屈光不正的参考。特别是3岁以下,儿童有一定的远视,没有斜视,可以不戴镜,下图是专家共识,是低质量的证据,我们要根据患儿具体情况来决定。

儿童配镜儿童配镜必须根据其双眼眼位和调节状况,在准确的睫状肌麻痹下验光结果基础上进行处方:

内斜视:首次配镜需要远视足矫配镜,在维持眼位正位的前提下,逐渐降低远视度数;高AC/A内斜远视足矫+下加光配镜。

无内斜视的中高度远视:酌情低矫配镜——睫状肌麻痹验光度数减去+0.75~+1.5D的生理性调节(睫状肌生理性张力配镜)

外斜视:

近视足矫配镜——促进调节性集合

远视欠矫配镜(最佳矫正视力的较低度数)——促进调节性集合

散光:年幼儿童顺视散光可适当欠矫,逆视和斜轴散光应足矫。我们还可以根据内斜视儿童的睫状肌麻痹眼位来指导配镜:

如果是睫状肌完全麻痹后内斜视完全消失,它是屈光调节性内斜视,可以减去一定度数。

如果睫状肌麻痹后内斜视度数变小,但是内斜依旧存在,可能是部分调节性内斜视,需要远视足矫配镜。

如果睫状肌麻痹后内斜视度数变大,这可能是高AC引起的内斜视,需要远视足矫+下加光配镜。

如果睫状肌麻痹后内斜视度数不变,需要远视足矫配镜,如果视力平衡要尽早手术。

儿童高度散光的配镜原则

对于初次配镜的高度散光儿童可利用最小弥散圆原理减去部分散光,减去散光度数的一半加在球镜上(等效球镜值),复诊时逐渐增加散光度数,否则可能一开始散光度数过高,戴上不适应。如下图,验光度数:-2.00DS-5.00DC×,初次配镜:-3.00DS-3.00DC×。

儿童混合性散光的配镜原则

混合性散光:混合性散光患者在屈光矫正前,当最小弥散圆位于视网膜上时视力最佳。如果儿童不能配合或很好地理解复光试镜,可根据患儿睫状肌麻痹验光的等效球镜值判断其实际调节状况,直接开具眼镜处方:

例1:-3.00DS+4.00DC×90°/+1.00DS-4.00DC×°,等效球镜值为-1.00,不戴镜时最小弥散圆位于视网膜前(不能增加负球镜/不能减少正球镜)

例2:-2.00DS+4.00DC×90°/+2.00DS-4.00DC×°,等效球镜值为0,最小弥散圆位于视网膜(不能增加负球镜/不能减少正球镜)

例3:-1.00DS+4.00DC×90°/+3.00DS-4.00DC×°,等效球镜值为+1.00,最小弥散圆位于视网膜后(配镜可以增加负球镜/减少正球镜,但是最多只能增加或减少1.00DS)

举例

睫状肌麻痹验光度数为+1.00DS-3.00DC×/-2.00DS+3.00DC×90°,等效球镜值是-0.50D:

6岁以上的儿童:散光应足矫配镜,眼镜处方同睫状肌麻痹验光度数,使最小弥散圆成为清晰的点落在视网膜上,而不增加调节。

低龄儿童:可以适当减少散光度数(减少0.50DS),两个主子午线方向的散光要同步欠矫,等效球镜值不变。

错误处方(减少正球镜/增加负球镜):-3.00DC×°=+1.00DS-3.00DC×°+(-1.00DS),使患儿处于近视过矫状态,额外使用调节,从而增加了近视增长的风险。

总结

1、对儿童进行自然瞳孔散光不能代替睫状肌麻痹验光。

2、对儿童进行睫状肌麻痹验光应根据其年龄、屈光状态、是否患有内斜视等情况选择睫状肌麻痹剂。

3、验光结果的记录应采用眼科学界规范的书写方式。

4、应根据儿童的眼位和实际调节状况开具眼镜处方。

以上内容整理自王利华教授的演讲,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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