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温州医医院(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单位简介
温州医医院(医院)医院,温州医科大学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方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在眼科和视觉科学临床、科研和教育等方面处于国内引领地位,眼科专科声誉和科技创新能力位列国内第一方阵,眼科学术影响力全国第一。是全国唯一拥有眼科领域的三大国家级平台(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眼视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眼科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单位,同时还拥有教育部近视防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视光学研究中心等省部级医教研平台。除温州总院外,目前已在海南(博鳌)、上海、杭州、南宁、苏州、宁波、台州等地建立11家分院及门诊部。
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7个岗位56名工作人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和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见下图)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招聘对象范围限定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年毕业生。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2、年毕业的留学人员;3、年毕业、符合教研厅函﹝﹞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招聘对象不限的,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和留学人员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原则上定为年9月底前(最晚不超过11月),且所受高等教育的初始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医德医风等问题;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更新版)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
应聘人员应于年6月24日起至7月7日上午11点期间,发送报名表(见原文附件2)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到报名邮箱jobse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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